通知公告
行業資訊
節后回來,今年合肥市企業可以申報的政策越來越少了。本次合肥市企業不能錯過關于2021年第三季度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根據《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實施辦法》(下方辦法)。包含掛牌申報的時間、條件以及需要哪些材料準備。具體如下:政策細節可以免費咨詢:198 5510 8681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申報時間:
請各相關單位對照通知中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積極申報,并于2021年10月15日下班前將紙制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相關原件請報送時攜帶備查)報送高新區財政局(望江西路與創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區管委會12樓1205室)。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申報要求:
1.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應安排專人嚴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時按質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并留存一份備查。對逾期未報送的,視同放棄。
2. 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將列入市級和區級產業政策申報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市級、區級各類產業扶持政策。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申報條件及材料:
1.符合《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實施辦法》(財金[2019]126號)申報條件的項目,提供相應蓋章掃描件,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2. 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為三季度省科創板掛牌并股改企業,申請材料:申請獎勵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掛牌情況等)、資金申請表、掛牌通知書、高企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變更證明、企業獎勵接收賬號(賬戶、賬號、開戶行信息),同時提供相應蓋章掃描件。
附: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直接融資獎勵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功能,支持企業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8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安徽省內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成功上市(含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等)企業、首次掛牌融資企業、首次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以及培育企業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的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市或縣(市、區)政府。
本辦法所稱直接融資獎勵,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據本辦法給予的用于支持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方面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其認定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第四條 直接融資獎勵遵循政府引導、突出重點、科學規范的原則,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實行據實結算、次季度獎勵。
第五條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安徽證監局協助省財政廳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第二章 獎補標準
第六條 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200萬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證監局首次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獎勵60萬元;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后再獎勵140萬元。
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融資的(含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等),省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省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我省的,省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第七條 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的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與首次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在同一年度內的,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省財政按照實際發行規模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
第九條 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每培育1家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獎勵企業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100萬元。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十條 申報擬上市獎勵的企業應至少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擬首發板塊、擬募集資金等);
(2)《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向安徽證監局報送的首次輔導備案報告及輔導備案信息披露證明文件(復印件);
(5)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申報成功上市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首發板塊、募集資金等);
(2)《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批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關文件(復印件)或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批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有關文件(復印件);
(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場融資的企業,需要提供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官方網站上發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說明書。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場融資的企業可不提供(4)和(5)兩項材料;
(7)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申報首次掛牌融資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掛牌市場、募集資金等);
(2)《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同意企業掛牌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或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業掛牌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或安徽省股權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6)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發行人募集資金情況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7)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首次債券融資獎勵的民營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首次發債情況、實際發債金額等);
(2)《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5)企業經相關部門及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批準發債的有關文件(復印件);
(6)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結果公告(加蓋主承銷商及企業印章)(復印件);
(7)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應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同級財政部門收集整理申報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并匯總《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將本級財政部門申請文件連同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于次季度首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后連同市財政局申請文件于次季度首月末報送省財政廳;省屬企業申報材料于次季度首月末直接報送省財政廳。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申報地方政府獎勵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申報本地區企業成功上市獎勵資金時一并申請,不再單獨行文申報。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將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金融專項資金審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金〔2012〕1316號)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定資金支持對象和獎勵額度,并運用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審核。審核通過后,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將省財政獎勵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到市、縣(市、區)財政。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獎勵資金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申報企業。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申報企業應如實上報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申報企業獎勵資金申請工作的指導,切實做好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相關資金申報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栋不帐∝斦d關于印發安徽省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財金〔2015〕203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